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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标准

STANDARDS

近期学会公开征集3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!

 

各医疗器械行业相关单位:

       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办〔2015〕13号),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医疗器械团体标准体系,学会专注致力于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,为了更好地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,学会正在征集以下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,欢迎报名参加!


Standards

以下团标征集起草单位

👇点击团标名称可查看详情

1

《胃泌素17测定试剂盒(标记免疫分析法)》

(截时间:8月21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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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《细胞角蛋白19片段(CYFRA21-1)测定试剂盒(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)》

(截止时间:8月21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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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《成分科云控传输系统》

截止时间:8月28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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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征集要求

● 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;
● 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;
● 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、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,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;
● 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;
● 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;
● 各单位指派的标准起草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工作经历与专业素质,以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。

二、起草单位的义务及权利

● 参与标准制修订,需承担相应的标准制修订费用;
● 服从学会的领导,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;
● 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、科学性;
● 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;
● 充分发表意见,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;
● 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(备注:每份标准每个单位限定列名1人);
● 标准制修订后,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;
● 学会会员单位享有优先参与权。

三、报名方式及联系人

      拟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单位,请填写《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登记表》(见附件),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截止时间前发至学会邮箱:gdmdma@163.com。


        附件: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登记表(下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