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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标准

STANDARDS

关于征集《水母胶原蛋白加工技术规范》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

各医疗器械行业相关单位:

       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办〔2015〕13号),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医疗器械团体标准体系,学会正筹备开展《水母胶原蛋白加工技术规范》团体标准的制定,为了更好地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,学会决定公开征集该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团体标准名称

《水母胶原蛋白加工技术规范》


二、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征集要求

(一)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;

(二)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;

(三)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、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,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;

(四)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;

(五)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;

(六)各单位指派的标准起草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工作经历与专业素质,以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。


三、起草单位的义务及权利

(一)参与标准制修订,需承担相应的标准制修订费用;

(二)服从学会的领导,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;

(三)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、科学性;

(四)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;

(五)充分发表意见,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;

(六)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(备注:每份标准每个单位限定列名1人);

(七)标准制修订后,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;

(八)学会会员单位享有优先参与权。


四、报名方式及联系人

       拟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单位,请填写《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登记表》(附件1),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发至学会邮箱:GDMDMA@163.com;

       联系人:林晓娟,13427587954。   

 

附件1: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登记表

 

   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29